37万元拆迁款一拖数年纪委监委精准监督为企业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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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廖培 谭琦)“感谢市纪委对我们中小企业问题诉求的高度重视,迅速帮我们要回多年前的拆迁款,解了公司燃眉之急……”近日,市纪委监委收到株洲飞达塑胶有限公司送来的一封感谢信。追要拆迁款,纪委监委为何管这类事?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完成拆搬迁业务,费用却没到手

    今年4月,市纪委监委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学党史、解民忧、办实事”紧密结合开展实践活动,并通过幸福株洲监督服务微信群、清廉株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实践活动刚开始不久,飞达塑胶公司就向“市纪委为您来解难”栏目反映该公司“37万元拆迁款迟迟不到账”的问题。

    “该公司反映的事情很详细具体,看似只有37万元拆迁款支付不到位,但背后可能隐藏着涉及营商环境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新苗介绍。收到诉求后,市纪委监委立即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前往相关单位调查。

    经核实,2016年,市清水塘投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按照有关审批程序,依据收购主体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拆搬迁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将补偿款分期拨付给储备中心,再由储备中心支付给企业。2017年,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京西祥隆化工公司签订收购补偿协议,约定搬迁由企业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随后,飞达塑胶公司与京西祥隆公司签约,承担拆搬迁业务,费用共计37万余元。

    然而,飞达塑胶公司在完成拆搬迁工作后,37万元拆搬迁费却没了下文。

    纪委监委精准监督,拆迁款终到手

    “我们去找京西祥隆公司,他们说根据协议,企业的拆搬迁费用由政府承担;我们又去找搬迁改造指挥部,也证实了这一说法。”飞达塑胶公司负责人说,之后企业又找了许多部门,答复都是一样,拆搬迁费由政府出。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账户,但就是不见相关单位打款。

    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因前期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挥部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较大,飞达塑胶公司未能纳入补偿范围。为此,飞达塑胶公司多次前往责任单位协调。直到2020年9月,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该公司重新签订补偿合同,并向市清水塘投资集团申报了37万元拆搬迁补偿资金。但没想到的是,支付又卡在了审核环节。

    对此,飞达塑胶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突然多出来的一份拆搬迁合同与37万元拆搬迁补偿款,投资方认真审核可以理解,但确实拖得太久。”

    陈新苗介绍,在查清事情来龙去脉后,市纪委监委立即要求相关部门整改,督促市清水塘投资集团筹措资金,确保该笔拆搬迁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今年7月9日,飞达塑胶公司终于收到了37万元拆搬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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