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8月6日,荷塘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某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黄某竹,女,48岁,户籍地为荷塘区。经初步调查,黄某竹于7月30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于8月4日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她故意隐瞒7月27日到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逗留、7月28日到荷塘区文化路龙山寺祭拜的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重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黄某竹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荷塘公安分局对黄某竹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郑重提醒: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既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的义务。对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时,全面如实反映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