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肖捷)8月5日,荷塘区卫生健康局发出《关于对荷塘区隆健明诊所违规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处理决定》的通告,对该诊所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并对该诊所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指出,2021年7月27日下午,荷塘区隆健明诊所未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规定,违规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沈某霞,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等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等规定,对荷塘区隆健明诊所违规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诊所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程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