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完善 分时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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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称,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电力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比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比1。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影响较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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