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 易楚曈)近日,本报报道了我市城区部分公共区域被设立停车场并由私人收费的乱象后(详见本报7月16日A04、A05版),我市城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对该类停车场的管理职能是什么?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如何进行规范管理?近日,记者走访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倾听这些部门的发声。
近一半停车场 未在城管部门备案
调查后续
据了解,本报报道的相关停车场土地性质或范围、手续审批情况如下:铜锣湾广场停车场:红线内,已备案;腾龙大酒店前坪停车场:已征用的国有土地,未备案;石宋路东湖停车场:公园范围,已备案;石子湖公园仁爱医院旁停车场:国营株洲市渔场土地,未备案;佳诚数码城停车场:将人行道移至红线内区域,已备案;神农公园内津津园停车场:公园范围,在职能移交城管部门前,已在市发改委审批;铁东路核心段桥下公共停车场:已征用的国有土地,未备案;天元大桥河西桥下停车场:已征用的国有土地,未备案;天元区西苑路亚都花园A栋前坪空地停车场:公共用地,未备案。
市城管局:建议设立专门停车管理机构
部门声音
职责范围: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流程: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向市城管局提交相关备案登记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意见建议:建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成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全市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监督指导。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统一的停车管理政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我市停车场管理水平。
市发改委: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信用记录
职责范围:价格审批。
审批流程: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畴的停车场,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的停车场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经营者或管理者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及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目前我市对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信用记录的管理还处于空白状态,为进一步有效监管,要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信用记录,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引入社会流动资金,激发市场投资的积极性
职责范围: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以及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
审批流程:主要为两大类:一是立体停车库的项目审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用部门联审的方式进行审批。二是公共停车场地及路内外配建停车位的项目审批。按照“两证一书”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意见建议:一是以建设“智慧株洲”为契机,以大数据处理为手段,科学高效统筹我市汽车保有量增长及交通流量变化等交通年度数据更新。
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引入社会流动资金,共同致力推动我市公共停车场库产业项目的建设发展。同时建议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适当放宽行业市场,由政府出台相关管理政策,以激发市场投资的积极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停车场设立,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职责范围: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审批流程:不需要前置审批,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即可,可在网上办理。
意见建议:停车场设立,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否则属于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到2030年,我市将规划布局362个公共停车场
设施规划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我市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为283404台,全市目前审批有效的公共停车场有23个,加上路边停车泊位,共有24家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多部门表示,我市停车缺口依旧较大。
根据《株洲市停车设施布局及近期实施规划公示》,到2030年,我市将规划布局362个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到20多万个,逐年缓解停车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