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将被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完成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又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从而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据悉,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已先期在海南、陕西、辽宁大连和福建厦门试点,8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