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十不准” 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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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言广南)7月14日,嵩山市场监管所所长罗润球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取回“十不准”卡片后,小心翼翼地将卡片粘贴在电脑上,时刻提醒自己要带头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召开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开展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部署实地调查工作,全面落实“十不准”规定。

    身在一线,罗润球对“十不准”认识更深刻,也更懂得它的重要性。“离市场最近、离企业最近、离消费者最近。外出办证看场地、日常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十不准’的每一条,都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罗润球说,做到“十不准”,是营商环境优化和为民办实事的基本要求。

    除了印制小卡片,每位工作人员还签了“十不准”承诺书,一份粘贴在公示栏里,一份作为单位资料留存。接下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监督问责组将走进企业、个体户暗访调查,向一切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开刀”。一旦发现问题,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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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准”工作规定主要内容

    不准在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不准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

    不准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转嫁中介服务费用;

    不准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不准漠视群众诉求,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

    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不准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不准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不准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

    不准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财物、违规取酬、违规借贷、强揽工程、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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