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9月
每月不低于150元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随着气温不断走高,高温补贴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昨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获悉,我省高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月,全年按7、8、9三个月计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至37℃之间的,耍配备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尚没有出台新的高温补贴标准。如果省里出台新文件,我市肯定会立即执行。不同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可能会有区别,有的会早些,有的会晚些,但是必须要发放到位。
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没有进行系统统计,但从往年情况来看,涉及高温补贴的正式投诉并不多。从投诉者来源看,不发放高温补贴的绝大部分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且劳动者一般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用工方发给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必须是现金。诸如西瓜、绿豆、凉茶等物资是不能代替和冲抵这150元现金的。如果所在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补贴,或者用绿豆、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都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拨打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