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A2驾照实习期内开挂车发生事故后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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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持有A2驾驶证的他开牵引挂车上路,可出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市中院二审判决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某保险公司被依法判决,对驾驶员晏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挂车司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去年6月20日,晏某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在我市道路上行驶,与刘某驾驶的另一辆重型牵引挂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晏某的车辆与受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挂。事故发生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晏某与刘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李某由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晏某初次申领驾驶证是在2012年,他于2019年7月取得A2驾驶证(准驾大型客车、牵引车等车型),事发时他的驾驶证正处于A2驾驶证实习期。另外,晏某、刘某的车辆都投保了相关商业保险,但晏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司机与保险公司对“实习期”产生争议

    晏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晏某实习期内驾驶牵引半挂车是法定实习期内禁止的情形。而且,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牵引挂车”属于保险免责情形。对此,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提示、告知,并对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晏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田某也签字进行了确认。

    晏某则认为,增驾实习期并非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实习期,增驾实习期不能适用初次申领驾驶证实习期的相关规定。

    法院:增驾实习期与申领驾驶证实习期一致,都不能开挂车

    法院一审判决,晏、刘二人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受害人家属各赔偿3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

    针对晏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实习期”的争议,市中院二审认为,虽然A2驾驶证无法直接申领,只能以增驾准驾车型的方式申领,但晏某获得A2驾驶证本质上仍是初次具备相关车型的驾驶资格,其应按照初次申领驾驶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要求,所以一审认为增驾实习期与初次申领驾驶证实习期不一致存在不当。该法院依法改判晏某和车主田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进行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对教练员处200元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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