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违停摩托车 执法人员拿自己的二维码现场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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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先生缴纳罚款的非税收票据。记者/廖智勇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近日,市民尹先生因为违停,摩托车被城管执法队员查扣。当尹先生到指定停车场取车时,执法队员竟拿出手机,打开私人收款码让他扫码支付罚款。这种私人收款的行为引发尹先生的质疑。

    所收罚款确实已经上缴

    记者调查

    7月7日上午,尹先生在荷塘区书湘里小区附近办事,摩托车因为没有停入指定泊位,被城管执法队员查扣。随后,根据执法队员原地留下的联系方式,他来到位于育才路的查扣摩托车、电动车指定停车场取车。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开具罚单并表示,缴纳100元罚款后方可取车。

    由于没带现金,尹先生希望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缴纳罚款,本以为城管执法队员会拿出公共二维码或提供指定银行账号让他交罚款,可对方接下来的做法让他大跌眼镜。

    “他直接打开手机上的私人收款码让我付钱,我付钱后,他给了我一张收款票据。我怀疑这笔罚款进了他们的私人腰包。”尹先生说。

    7月13日上午,记者将此事反映到荷塘区城管大队,大队办公室主任卢艺波解释说,现在很多市民出门不带现金,为了便于罚款缴纳,我们的执法队员有时候的确会提供私人收款码收取罚款,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这些款项都是有据可查的。

    那么,执法人员用私人账号收取现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呢?

    对此,卢艺波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尹先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他还表示,给尹先生开具罚单的是月塘城管中队,属月塘街道管辖,街道可以提供罚单的存根。

    记者随机来到月塘街道了解情况,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了尹先生罚单的票根,该工作人员表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收取的所有罚款都会统一上缴街道财务部门,不存在私吞罚款的情况。

    城管队员执法程序有问题

    律师说法

    对于卢艺波说法,湖南法建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并不认同。杨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月塘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对尹先生的处罚金额为100元,显然不满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条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来进行处罚。

    什么是简易程序案件?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当场给予较轻行政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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