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情况。 市消防支队供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罗欣
电动自行车小巧方便,是不少人日常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王霞等就改善和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提出了建议。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
现象
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并不少见。
今年5月10日,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起火致多人受伤的新闻成为关注的焦点。一人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突然冒出浓烟并爆燃,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被烧伤。
这之后不久,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女子将电动自行车骑入电梯,电梯门刚关,电动自行车就发生自燃事故。幸运的是,这起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我市也发生过类似事故。就在去年8月,荷塘区周家屋场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
“上楼入户”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了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不安全问题势在必行。
私拉乱接、“上楼入户”普遍存在
问题
市政协委员王霞走访发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重要的代步工具,但也给小区消防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因为楼下缺乏充电设施,居民或者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将电动自行车推至楼上充电,且不说上楼时可能发生类似成都那小区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起火的事故,充电过程中还可能因线路过载而发生火灾事故。物业管理难度加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很多。
王霞介绍,电动自行车电瓶在充电时会产生很多电解气体,若在密闭环境下浓度超过一定值,遇到明火或电弧时电瓶就可能发生爆炸。尽管目前我市已经在部分老旧小区设置了充电桩,但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改造
建议
如何破解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
王霞建议,住建部门制定全市智能充电桩建设、管理方案,对新建居民小区,按要求配备一定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财政部门提供一定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根据需要和场地条件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也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设置统一标识,公布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确保充电安全。物业服务人员也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小区居民私拉乱接、占用楼道充电行为及时劝导。
为了让更多人提高安全意识,王霞还建议,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居民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充电设施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范围
从2019年开始,国家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或改造是否已经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省住建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配置充电桩、规范充电设施”列为完善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则根据实际条件决定是否改造。”上述负责人说。
去年,我市也出台了《株洲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完善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市住建局也要求各县市区在具体推进时充分考虑充电设施安装事宜,对有条件、有空地的小区要确保安装到位。截至目前,我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已安装充电设施190个,其中就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从去年开始,市住建局着手开展《株洲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编制工作,今年即将予以发布。《导则》中明确了充电桩的改造标准、设计依据和成本造价。
今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
目标
据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经包括了电动自行车所涉及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其中,内容之一则是推动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根据安排,2021年,我市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与此同时,消防部门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如联合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摸排检查,重点对各社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私拉电线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上述负责人介绍,针对日常较为常见的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比如电动自行车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或者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规定,对于单位视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能再“任性”
知多点
今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出行、停放、充电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今年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