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7月9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6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2起,其中18起来自市民拨打110报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对燃放者给予了行政处罚。
乔迁新居是家庭大事,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人清梦则不该。6月11日0时许,陈某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噪音、烟尘及垃圾。就这样,在众多邻居的声讨中,陈某迎来民警的上门查问,领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店开业求的是和气生财,庆祝方式有很多种,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可不是好事情。6月份,天元区的谢某因自家新店开业,稂某则因朋友新店开业,分别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买新车,庆祝一下是可以的,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不行。6月4日20时许,邓某因购买新车,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月9日18时许,杨某因购买新车,在荷塘区某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在兴头上的两人分别受罚,可谓“想到了开头,没想到结局”。
办丧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不行!6月18日,何某因祭奠老人,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日,成某因家中办丧事,在荷塘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法不容情,两人均受罚。
公安机关提醒,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请市民严格遵守“禁燃令”,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