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向高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上一篇
  • 下一篇
  •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根据有关政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各批次投档录取方式有变化

    普通类中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对于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

    此外,专业服从调剂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取消了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的政策。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