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影楼“跑路” 一消费者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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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天元区优优小王国儿童艺术摄影(以下简称优优影楼)突然关门,虽然优优影楼承诺了退费事宜,但后续仍有大量消费者的预付卡消费无法兑现或退费。(详见本报2020年6月18日A10版)

    近日,天元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了一起优优影楼与消费者郭某的合同纠纷案,优优影楼被判决向郭某退还拍摄款453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

    事件回顾

    延伸阅读

    影楼突然关门,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费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去年6月15日,优优影楼突然张贴公告称,因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经营,并在公告上留下了退费联系律师的电话。但记者电话联系退费律师后,对方拒绝了采访。当报道见报后,仍有大量消费者通过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无法向优优影楼办理退费。

    据了解,郭某曾在优优影楼消费并完成了相应的拍摄套餐。后来,当郭某在优优影楼进行选片时,优优影楼的员工推销劝说郭某继续进行充值,并声称充值1万元可以享受2万元的消费金额,且可以不记名消费。于是郭某便又充值了1万元,截止到事发时郭某还剩4530元未消费。

    起初,郭某并未注意到优优影楼突然关闭门店的情况,但后来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郭某这才得知了情况。于是,郭某将优优影楼起诉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优优影楼归还预付卡消费,并承担违约金。

    而优优影楼则辩称,郭某在订单日期为4月4日的广告宣传册签字后,并没有实际充值。该宣传单并没有一式两份,只能证明双方有意向参与活动,但双方没有合同关系,不能体现原告已实际充值了相应的款项,故请求法院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消费者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简易程序的案件,是可以二审的。”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相对比简易程序更加便民、利民的审判程序。其不但可以一审终审,而且三个月以内就会审理完毕。

    但聂炜还指出,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首先,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其次,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湖南省为例,长沙地区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不高于10万元、全省其他地区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不高于5万元。同时,案件当事人并不能主动提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请求,具体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来认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郭某确实在优优影楼处充值1万元进行拍摄。郭某提交了两份套餐票据,其中收款方式处分别写明:“卡扣2399卡余2131元”和“卡扣999元卡余1132元”,两份票据上均有优优影楼的盖章。郭某订购上述两份套餐后并未进行拍摄。优优影楼于去年6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暂停营业,故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郭某要求优优影楼退还其预付的拍摄款共计453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而优优影楼抗辩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且不确定公章真实性。经法庭释明后,优优影楼既未依法申请公章鉴定,也未提交其他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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