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包装堆满屋子,现场凌乱不堪。通讯员供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肖冠华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泰山市场监管所近日完成市场监管环节调查工作,将“过期尿液检测试剂更换包装案”分别移交公安和检察部门。
日常巡查揪出造假大案
6月8日下午5点,泰山市场监管所两名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天元区泰山广场一养发店二楼,两名工作人员正在拆包重新装盒,更换产品外包装,现场凌乱不堪。
经查,工作人员正在更换过期的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试剂(二类医疗器械)的外包装,生产日期变为2021年5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
“这是严重的造假行为!”所长肖冠华随即抽调精干力量,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联合执法请求。执法人员扣押了现场所有过期检测试剂,共计123箱(2.46万支),货值金额为36.9万元,并扣押正在使用的新外包装小盒56箱,外包装箱244个。
当晚,装满整整3货车的过期试剂和新旧包装盒被押送回天元区市场监管局。
为过期产品“延期”
顺着线索,泰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过走访和调查发现,长沙某生物公司、株洲某传媒公司于2017年、2018年先后从江西进购两批试剂,共计15万支。
因销售状况不佳,部分试剂于今年5月到期。株洲某传媒公司负责人便动起了歪脑筋,花2.7万元从河南定做了一批新包装盒,并重新印制了新设定的全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其中大盒10570只、小盒50690只。6月8日,当事人将过期的检测试剂从外地托运回株洲,存放在朋友的养发店二楼,并委托朋友聘请2名临时人员,将过期的检测试剂重新更换包装。
据了解,对羟基苯丙氨酸尿液检测试剂在早期肿瘤普查、诊断、判断预后和转归、评价治疗疗效和高危人群随访观察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2013年投入临床后,与新的免疫学检测技术和传统检测技术相结合,已成为肿瘤患者的一个重要检查指标。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仅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具备生产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试剂(二类医疗器械)的合法资质。其自行印制新设定的全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的包装盒,将已经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重新替换包装,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并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情节。
目前,该案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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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