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龙亚坤)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了全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此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天元区奥驰亚商贸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经查,该商贸行负责人向一名穿着校服的学生,销售一盒魔笛电子烟烟弹,进货价格为55元,销售价格为100元,获得利润45元。
目前,执法人员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没收该商贸行负责人违法所得45元,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450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违法商家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