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房后分手,咋办?利用公证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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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丹妮)“我们是盲人,能办理公证吗?”近日,株洲市民中心公证窗口有人咨询,称他们原来是恋人,现在分手了,要求办理房产公证。

    小军与小丽(均为化名)原是情侣,2019年,相恋多年的他们在市天元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准备作为婚房。两人共同承担了首付款,并计划由小丽负责后续按揭还款,小军负责交房后的装修。婚期将近,因双方家庭发生了矛盾,两人决定分手。

    小军表示愿意放弃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但要求小丽支付补偿款。小丽担心如果提前支付了补偿款,贷款还清后小军不愿配合自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怎么办?

    为了避免纠纷,双方想通过办理公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又担心两人都是盲人,公证处不会受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们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株洲市民中心公证窗口进行咨询。

    “公证可以办理,只是比一般的办证程序稍微复杂一些,但我们会特事特办的。”值班公证员的话让小军和小丽放下心来。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公证员建议办理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同时再办理委托公证,待小丽还清贷款后,由小军委托双方值得信任的朋友,代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至小丽个人名下的手续,打消双方的顾虑。公证员起草了协议书、委托书,并逐字逐句进行宣读。经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归小丽个人所有,小丽支付小军2.5万元补偿款。

    2个多小时后,小军和小丽在相关法律文书上按下了手印,公证员全程进行了摄像。

    公证员提醒市民,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婚后,财务问题的处理都是两人需要面对的问题,上述案例是双方选择办理的共有财产分割公证。如果婚前一方有较多的积蓄,以及像房子、汽车等高价值的财产,为了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感情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可以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婚后双方想经济相对独立,可以选择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对婚后添置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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