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亭“改行”卖药 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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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渌口区黄金东路与向阳北路交叉路口处,报刊亭变成小药店。 记者 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刘平)“针对顽固性复发性皮肤病……”6月22日,市民张先生在渌口区黄金东路与向阳北路交叉路口处发现,人行道上的报刊亭前放置有小喇叭,播放着药品广告;报刊亭内无书籍、报刊出售,已变成一个小药铺。张先生认为此类报刊亭没有规范经营,有损城市形象。

    此类报刊亭由哪里设置?由哪里监管?“改行”卖药是否妥当?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现象

    报刊亭卖药、卖性保健品

    亭子顶部“报刊亭”字样显眼;亭子外墙张贴有皮肤病广告……记者在这个交叉路口核实发现,该报刊亭为一个蓝色的铁皮屋,占地面积近10平方米。亭子外摆放有垃圾桶和塑料凳,凳子上放着一个小喇叭,正播放着药品广告。亭子内摆放有药品。

    张先生反映,此前他还在津口东路发现有报刊亭改为性保健品店的现象。

    “打着报刊亭的幌子,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张先生认为,报刊亭是城市的文化符号,其经营范围应严格控制,主管单位应加强监管。

    调查

    日常运营主体不清、责任不明

    该报刊亭由哪里监管?记者就此问题分别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渌口区城管局进行了咨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回复称,该报刊亭不属于邮政报刊亭,该公司在渌口区仅设有3个邮政报刊亭,致力于为市民提供党报党刊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其余报刊亭由一家广告公司与渌口区有关部门合建,市民将此类报刊亭误当成邮政报刊亭已多次发生。

    渌口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渌口区城区范围现有报刊亭十余个,设置时间已有上十年,普遍老旧。目前,报刊亭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加上设置及日常运营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2020年5月,曾按照区文明办创文工作安排,该局开展了报刊亭集中整治和整修工作,并取缔1处设置不规范的报刊亭。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力度整治报刊亭乱堆乱放、出店经营、占用盲道等现象。同时,借助城市管网设施改造契机,对报刊亭进行取缔或规范。对于邮政报刊亭以外的其他报刊亭由哪里设置,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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