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安站建议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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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晖

    位于芦淞区的金碧花园小区,于2014年交房。7年间,业主们发现大量房屋出现问题,如外墙开裂、房屋漏水、钢筋露筋等,给他们带来了不少麻烦。

    索赔7年,施工方答应赔偿1.5万元

    业主

    2014年,邱先生购买了金碧花园的房子。身为国家二级建造师,他在交房前后发现房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在为开发商株洲顺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顺亿房产)出具的整改意见书和验收交接表上对此都有提及。“外墙由烧结砖墙和混凝土砖墙混砌,中间没有构造柱。时间久了,由于两种建材的膨胀系数不一样,必然产生裂缝,导致漏水。敲房屋中间的间墙时,还发现没有按规定设置钢筋或钢丝网。”邱先生说,他与顺亿房产负责人谢某协商后,没有达成共识,最后自己请人做了维修,费用一直没得到施工方五矿二十三局二公司(以下称二公司)的认可。

    于是,邱先生走上了长达7年的索赔之路。今年5月25日,他联系本报记者求助。5月28日,在记者的见证下,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称市质安站)工程师陈正根,顺亿房产代表谢某以及二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肖某,就邱先生的索赔要求进行了最后一次协商,二公司答应赔偿邱先生1.5万元。

    但截至6月17日,邱先生还是没拿到二公司的赔偿。邱先生还说,因为他持续向有关部门投诉索赔,已难以在本市建筑行业工作,目前已赴外地谋生。

    小区140多套房屋存在问题

    物业

    物业公司发给开发商的联系函显示:金碧花园小区总共850多户,其中140多户发现了漏水、渗水、墙体开裂等现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说,地下停车场有明显的钢筋外露现象,由于漏水严重,部分钢筋已经生锈,存在安全隐患。

    据称,三栋发现的问题最多。该栋6楼一户业主向记者提供的视频显示,装修师傅敲墙时,大面积墙体敲起来“咚咚”作响,他怀疑这是建筑术语中的“空鼓”,属不正常现象。16楼一户3间卧室漏水严重,墙体明显开裂,2303室阳台、主卧室外墙渗水。

    五栋楼顶漏水问题也很严重。房产公司最近安排了一次维修,对三个房型的其中一个屋顶进行了防水处理。但物业公司说,此次维修只刷了一层防水涂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其他两个房型还没做防水。

    建议不赔钱

    市质安站

    市质安站针对记者采访向报社发来的函件显示,二公司认为邱先生对房子质量问题的质疑缺乏根据。

    该站工作人员称,在房屋建完以后,他们会进行抽检,合格后就组织验收。房子是特殊商品,国家规定了五年保质期,保质期过后业主只能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而质安站主要对房子的结构安全负责,如果结构没有问题,质量的瑕疵造成损失达不到一百万元以上不能断定为质量问题。漏水则是房产的普遍现象。停车场露筋等现象,用专业眼光来判断,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让建筑公司来维修就可以了。目前五年保质期已过,业主只能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质安站原则上可不再受理投诉。

    该站工作人员强调,自己无法判断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必须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来鉴定。过了五年保质期,他们对建筑公司没有惩戒手段。

    在5月28日的协调会上,二公司跟邱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市质安站得知后,力劝二公司不要赔偿。该站办公室主任颜小坤认为,房屋若有质量问题,二公司应该为邱先生维修,但建议二公司不赔偿。一旦开赔偿先例,会鼓励其他业主寻求赔偿,最终会把二公司“搞垮”,业主这种“打油赖”的行为不宜提倡。

    记者在截稿之前,再度向二公司主管宣传的张巧云咨询处理方案,张巧云没有回复。市质安站陈正根打来电话,称开发商已经联系物业公司,将对提出问题的所有业主进行调查摸底,再出具维修方案。

    保质期内出现问题,超期后开发商也应担责

    律师

    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袁智彬认为,若房子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超出保质期后该问题仍未解决,开发商仍应对该问题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就出现了,只是保质期结束后才发现,开发商也应根据合同规定对该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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