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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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这基础之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并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据中人社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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