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戴凛)日前,省教育厅就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所招收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问题做出相关说明。将基本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独立学院在籍在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类型、办学地址、师资不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精神,省教育厅明确,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使用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在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转设前一致,且可查询、可追溯;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达到独立学院毕业条件和满足学历、学位授予条件,发放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独立学院在校学生继续由独立学院负责培养;独立学院在校学生在现有独立学院学习、生活至毕业;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毕业后考研究生、考公务员等升学、就业事项均按照原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校友关系归属独立学院的原举办高校。
据了解,此前,湖南省教育厅对我省4所独立学院与公办职业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进行了公示。其中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拟与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及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暂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