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吴楚 通讯员 代璇)6月11日,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办获悉,《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供电燃气和自来水管线迁改及用电办理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正式印发。根据通知,管线迁改将按照“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只收取基本材料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的原则,切实减轻加梯成本。
通知要求,供电、燃气和自来水公司要各自设立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指导及实施加梯中涉及管线迁改及用电办理等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加梯工作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管线公司迁改工程相关工作。
管线设施迁改按照现有设施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迁改或复建,应采用现行技术和设施,并应满足中长期管线布局需要,避免二次浪费。对因新建、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执行承担。
加梯过程中办理用电业务将享受优惠政策:执行低压“三零”服务优惠政策和居民合表电价,公司免费安装表计、表箱和互感器,外线和表后线部分由电梯建设方负责出资,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建设。低压改造业务(含杆线、电缆分接箱等迁移)仅收取基本材料费。
加梯中自来水业务及新奥燃气业务办理,只收取基本材料费,用户确认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