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先生停车的“停车位”可见明显白色框线。 记者 易楚曈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易楚曈)“摩托车停在施划好的停车位中也被罚,这实在不合理。”日前,家住荷塘区的市民侯先生致电株洲晚报热线28829110称,他停在云海世纪城旁无名路段停车位的摩托车,两次被城管部门处罚,令他十分困惑。
“停车位”无人认领,居民被罚生疑
2017年,侯先生在荷塘区云海世纪城后方一路段租用了一间店铺,用来开电动车维修店。去年年底,该店左侧空地施划停车位,因商铺面积小,不足以停放三轮车等大型电动车,因而他便占用这个停车位,用来停放和维修车辆。
“今年年初,城管执法人员称,因我违法停车,店铺停在停车位的车辆将被依法拖走。”侯先生很纳闷,好端端的停车位为啥不能停车?即便他占用停车位,那也不该扣上“违法停车”的头衔。
6月9日,记者就此事向荷塘区城管局咨询。工作人员称,区城管局未在该路段施划停车位,可能是路段辖区的月塘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所为。
月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肖锟则表示,办事处施划的停车位,白色线框中设有箭头指示方向,而云海世纪城无名路段停车位中未有该标识。因而,该停车位非月塘街道办事处设置。
侯先生坚称施划停车位是城管所为。同时,侯先生邻居陈某、郭某二人也证实,车位施划过程中,出现过社区及城管人员。但文化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对此事并不知情。
城管处罚“违法停车”是否违规?
既然侯先生店旁的停车位无人“认领”,那么侯先生“违法停车”的说法是否能成立呢?
荷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月塘中队(电动/摩托)车处罚室一名谢姓工作人员认定,侯先生店铺左侧“停车位”非法停车位,且该道路属于消防通道。因此,侯先生的行为属于违法停车。
记者在云海世纪城后侧入口,的确有看到“消防通道”标志,且地面喷有“消防通道”字样,但侯先生店铺毗邻路段未有标识。此外,白色线框、无停车指示箭头的停车位也在该区多处路段出现。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认为,侯先生占用“停车位”是否属违法行为,最重要的是要确认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即城管局对该行为是否有权处理;其次,还要分析城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措施是否适当。杨洁认为,即使城管部门有权对侯先生的行为作出处理,但其在拖走车辆时未出具书面通知、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未告知救济途径等行为可能违法,且不能达到疏通交通、教育当事人的根本目的。
昨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违法停车等市容乱象是城管部门职责所在,当事人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向荷塘区司法部门或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