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二次伤害 如何划分两司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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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茶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驾驶员张某被判赔偿原告受害人家属18万余元。

    去年4月3日,张某驾驶摩托车,沿茶陵县东阳街由西往东行驶,撞倒在路边步行的谭某。随后,陈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碾压了躺在地上的谭某。谭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第一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在第二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不承担责任。同时,张、陈二人都是无证驾驶事故车辆。由于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死者家属将两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两次事故间隔很短,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就造成谭某死亡的结果而言,应当将两次事故视为一个整体事故。因此,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张某承担70%的责任,陈某承担10%的责任,死者谭某承担20%的责任。由于原告与陈某达成庭外和解,并撤销了对陈某的诉讼,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进行上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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