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邹怡敏 通讯员 言博成)6月4日上午,渌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渔政等部门在湘江龙船镇梅山村渡口码头河段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行动。
据了解,此次放流的25.6万余尾鱼苗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生态赔偿,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放流的鱼种主要有本地鲫鱼、鳙鱼、草鱼,共650公斤,总价值2万余元。
为确保放流鱼苗的成活率,在增殖放流前,法院执行人员和渔政部门选定该区唯一的鱼苗孵化基地且具有省级增殖放流资质的渔场选购鱼苗,并随机对鱼苗的长度进行测量,确保增殖放流的鱼苗规格符合放流要求。
“2019年至2020年,我院受理了1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林某等2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给湘江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害,法院判决他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湘江生态环境。”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威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