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晖)昨天,陈耀花拿到了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芦淞仲裁委)的裁决书。裁定她与芦淞区鑫巅峰KTV娱乐城(以下称鑫巅峰)的事实劳动雇佣关系成立。医疗花费和误工费6万多元,鑫巅峰却只认1万元的补偿。因为之前没有确立双方的劳动合同和雇佣关系,陈女士无法对鑫巅峰索偿。有了法律依据,陈女士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索偿了。
陈女士称,她是渌口区人,2019年12月受雇于鑫巅峰,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2800元工资。2020年5月5日,陈女士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2月26日,她伤好后,到鑫巅峰协商赔偿和医疗费事宜。因双方协商不成,陈女士于今年3月12日,提出劳动仲裁诉讼。
4月14日,芦淞仲裁委召集双方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鑫巅峰法定代表人并未出席,也未依法授权相关人事代理出庭,只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应诉。由于程序不到位,鑫巅峰被裁定缺席审理。
芦淞仲裁委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鑫巅峰做出缺席裁决。仲裁委查明,陈女士2019年12月到鑫巅峰工作,受伤后,2020年12月26日曾经来到鑫巅峰进行协商。鑫巅峰未对陈女士的身份和工作的表述提出异议。芦淞公安分局2020年12月30日出警的记录,也佐证了陈女士是在为鑫巅峰工作时受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雇佣关系。
据陈女士称,她受伤在市中医伤科医院住院治疗117天,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加上误工补贴,鑫巅峰应予赔偿补偿6万多元。鑫巅峰只愿意支付1万元补偿,显然无法让她接受,她将继续进行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芦淞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要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各项权益,同时督促雇主购买各类保险,以免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