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庭审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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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近日,天元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0分钟。

    在庭审现场,审判员按照“提速不减质,简化流程不减权利”的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详细核实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仔细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依法公正作出判决。

    据了解,刑事速裁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并且,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以下特点,一是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二是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三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四是可以使用格式裁判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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