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丁思琦 汤青山)2月8日,“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评为全省十件典型案例之一,且该案是渌口区目前破获的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近4000斤,价值15万余元。5月28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及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
公诉人分别指控,去年10月4日至今年1月16日,唐某出资购买汽油船、发电机、电瓶、升压机、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伙同被告人陈某等人前往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处“电捕鱼”“网捕鱼”70次。冯某明知唐某等人通过电鱼、网鱼等方式从湘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仍以40元/斤的价格,先后70次向唐某甲收购野生鳜鱼。事后,冯某将收购的野生鳜鱼卖给餐馆或个人。
去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陈某为了捕鱼赚钱,多次伙同袁某等人在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处,使用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负责将鳜鱼以42元/斤的价格卖给黄某,再将赃款平分给参与者。据统计,陈某向黄某卖出非法捕捞的鳜鱼800余斤,共获利3万余元。黄某明知袁某等人是从湘江非法捕捞的鳜鱼,仍予以收购并卖出。
庭审过程中,上述两案件的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