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 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开庭。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康帅)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5月17日,攸县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经审理查明,2004年文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定婚姻关系,次年10月,二人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09年10月,二人分居。2011年,吴某突发车祸,导致全身瘫痪至今。2021年4月14日,文某将吴某诉至攸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且没有行为能力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与原告及被告父母沟通后,决定在被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法庭当庭宣判,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