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不到一月变“水帘洞”

  • 上一篇
  • 下一篇
  • ▲5月26日,金贸悦小区5栋楼顶隔热层已被掀开。 记者 易楚曈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易楚曈)日前,市民徐女士(化名)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称,此前她在云龙示范区金贸悦楼盘购买的新房,交房不到一个月就变成了“水帘洞”,让人十分闹心。

    徐女士说,2020年,她在云龙示范区金贸悦小区5栋26楼购买了一套143平方米的精装房,花费了96万元。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今年4月。可新房交付不到一个月,她家便出现漏水情况。

    5月24日,记者在徐女士家的一间卧室里看到,天花板有一处渗水痕迹,卧室飘窗也明显可见水渍痕迹。同时,根据徐女士提供的新房验收照片,该房还存在墙漆遮挡水渍的印记。

    据了解,房顶漏水的业主不仅徐女士一家,该栋同楼层3号户型业主家也存在房顶漏水现象。

    随后,记者与徐女士找到金贸悦小区物业中心维保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刘某对徐女士等业主的新房漏水一事自认不讳,并在当天向徐女士等人给出了整改方案。

    5月26日,记者来到金贸悦小区看到,位于徐女士家卧室漏水方位的顶楼隔热板已被施工人员掀开,隔热板下方垃圾已被清除,漏水处已铺设防水层。

    “目前,对维保部门的整改方案,他们与徐女士沟通过,双方意见还没统一,施工人员暂未能对业主徐女士屋内渗水问题进行整改。下一步,该部门将积极与徐女士协调,落实整改方案。”刘某表示,与徐女士家同楼层的业主漏水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金贸悦小区物业中心刘经理表示,该小区质保期限为五年,质保期间,小区维保部门将对业主房屋出现的相应问题进行维修整改,但徐女士仍对房屋质保期过期后的渗水维修问题表示担忧。

    律师说法

    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表示,新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查看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是否超过保修期。

    如果在保修期内,应当由房屋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房屋业主可自行修复,修复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超过保修期,房屋的屋面、外墙、公共下水管道等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按照《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