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前日,芦淞区中航怡园小区业主王强(化名)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该小区开发商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一直拖欠业主的购房款差价不予退还。
反映
房款差价,开发商迟迟不退还
据王强介绍,2016年他花了486734元,全款购买了该小区的期房。但是去年核算时,房屋的最终价格是486029元,开发商应该退还700余元差价。
在现场,王强出示了相关的缴费凭据、票据,经核实与其反映的情况一致。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目前有500余户业主,大部分业主存在需要退款的情况,金额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但也有小部分业主存在需要补款的情况。
“开发商答应退还差价,但迟迟没有行动,而且对于补款和退款采取了‘双标’。开发商一方面对于需要退款的业主百般推脱,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款的业主,如果不补款就不帮办理房产证。”黄先生说。
背后
与棚改部门的纠纷,开发商败诉
随后,记者找到中航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表示,业主们提出的购房款差价退款一事情况属实,公司愿意支付差价。但由于政府棚改部门拖欠了中航公司500余万元拆迁过渡费,所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非常困难,无法支付业主们的购房款差价。
对此,记者前往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工作人员表示,双方争议的内容具体由芦淞区国投集团负责。
“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对方是在捏造事实。”据芦淞区国投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中航公司确实与芦淞区棚改部门存在经济纠纷,但是双方之间的纠纷法院早已判决,中航公司均以败诉收场。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于是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双方经济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将相关棚改项目有偿转让给中航公司。同年,株洲市芦淞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中航公司为棚改项目合作开发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后续,由于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棚改公司)要求中航公司按约定支付收益1177830.9元未果,棚改公司将中航公司起诉到法院。对此,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决,中航公司向棚改公司支付收益1177830.9元。
之后,中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指出棚改公司事先截留项目收益595.25万元。
最终,市中院审理认为,中航公司认为棚改公司截留项目收益的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法院依法驳回了中航公司的上诉。
支招
建议业主集体诉讼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目前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聘请律师为所有的被欠款业主代理诉讼。因业主们被拖欠的金额相对较小,纠纷事实也相对较简单,可以适用于“小额诉讼”。
聂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可以由律师出面,向法院申请“小额诉讼”,这样可以“一审终审”,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