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廖明)汽车、摩托车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更换机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更换的废机油,可是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收集、运输和处置,否则将面临处罚。5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查获一起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的案件,当事人王某被行政拘留5日。
日前,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在国瓷街道古城村发现某摩托修理店门口,停放有一台无牌农用三轮车。三轮车驾驶员王某正通过电动泵往车上抽送黑色油状液体,疑似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经调查,王某从2020年初至今,先后在醴陵市均楚镇某摩托维修店、石亭镇某摩托维修店、国瓷街道某摩托维修店等地,收集转卖废机油共计3400斤,从中牟利1100元。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王某所收集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王某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废机油收集、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正根据王某的相关供述,联合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