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路与天伦路交叉口斑马线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夜里“苦等”1分钟

    红灯才变绿脸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刘平)“晚上等红灯也要这么久,看到没有车来,行人就直接闯红灯过斑马线了!”5月24日,在天元区长江南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多名附近居民反映,该处路口在智轨专用道开通后,增设了交通信号灯,设在斑马线两端的信号灯,红灯持续时间每次有一分钟。

    24日下午,记者现场核实发现,长江南路与长滨路交叉口、长江南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均增设了交通信号灯,均无倒计时显示。

    在长江南路与天伦路交叉口,记者通过多次计时测算发现,跨长江南路斑马线两端的信号灯,红灯每次持续时间有1分钟,绿灯持续时间有20秒。现场有执勤民警在疏导交通,对行人抢红灯过斑马线等行为进行劝阻。

    “抢红灯过斑马线不应该,但红灯时长是否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段设置。”家住滨江社区的张先生表示,在晚上,途经该处路口的智轨列车和公交车陆续停运,途经该路段的车流量与白天相比也明显减少,但路口处,红绿灯间隔时间与白天时段是一样的。

    “白天车流量大,过斑马线等1分钟红灯,可以理解。但晚上,车流量明显减少,过斑马线也要等1分钟红灯,觉得时间偏长。”张先生认为,该路口处的红绿灯间隔时长可根据不同时段设置,在车流量偏少的时段,可以停用红绿灯。

    随后,记者将这建议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进行反映。接线人员表示,他们将把问题反映给天元交警大队,进行核实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