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树上掉落人 她被砸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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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在杨梅成熟的季节,绿化带中的杨梅便成了人们眼中的“香饽饽”,很多人都会想办法采摘一些。近日,石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采摘绿化带中的杨梅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去年5月24日,被告张某发现石峰区某处绿化带里的杨梅熟了,便邀请同事原告张某甲(女)前去采摘杨梅。在采摘杨梅过程中,张某甲在地上捡拾杨梅,而张某则爬上较高的杨梅树采摘。当张某甲走到张某攀爬的杨梅树下时,张某踩踏的树枝突然断裂,张某从树上落下,正好砸在张某甲身上。

    事发后,张某甲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张某甲胸腰椎压缩性骨折、两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张某甲入院治疗17天,并因脊椎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接下来,由于双方就责任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甲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被告在一同采摘杨梅过程中,张某因攀爬到树上采摘杨梅跌落致使张某甲受伤,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所以其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张某甲在明知被告攀爬杨梅树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在该杨梅树下捡拾杨梅,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被告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张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甲承担30%的责任。张某赔偿张某甲各项损失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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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绿化带中种植的杨梅树,全都是景观树木,由于未经过嫁接,果实味道比较酸涩,并不适宜食用。而且,绿化带中的杨梅树每年都会喷洒农药,市民采摘食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因采摘杨梅而产生的意外事故近年来我市已发生过多起。2018年5月29日,市民齐仁(化名)在上树采摘杨梅时失足坠落,由于背部着地,且地面不平,当场便不能动弹,下肢失去知觉。之后他在市中医伤科医院接受紧急手术,但由于脊髓受到严重损伤,导致下肢瘫痪。(详见本报2018年5月31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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