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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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23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动态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年度连续下降的;医疗收入年增长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的;薪酬或社保政策出现较大幅度调整对医疗成本影响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改政策规定的重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属于专项调整的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的约束。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地区不得上调医疗服务价格:上年度医药总费用增幅高于10%;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超过预期;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预期调控目标;区域内医保基金上年度亏损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区域内发生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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