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情况时有发生。面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巨大养老金融服务市场需求,个别机构开始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养老特点的金融产品,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
据了解,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