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判决书 他被罚款5千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违反职业道德、扰乱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拒收法院邮政专递判决书。近日,某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法院邮政专递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被芦淞区法院依法处以罚款5千元。

    据了解,2月20日芦淞区法院通过邮政专递,向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彭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但该邮政专递于2天后退件。根据邮政专递“改退批条”显示,该邮政专递为“拒收”。经查实,彭某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显示彭某的委托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

    对此,法院认为,彭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法院判决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扰乱法院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遂依法对彭某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