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遮阳伞?拆! 不戴头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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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伞。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胡胜兰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卜研 胡胜兰)5月1日以来,市县两级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整治行动,并对摩托车、电动车(简称“两车”)非法安装遮阳伞进行专项整治。

    在芦淞区,每个交警中队的执勤岗亭都变成了现场宣教站。交警、辅警全员出动,走上街头对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被查处对象按要求阅读安全宣传手册、观看安全教育警示视频,并参加“一盔一带”安全知识测试。同时,交警对过往群众宣传讲解“一盔一带”的重要性,提醒大家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至5月12日,该大队查处未戴安全头盔580起、无牌无证驾驶92起,劝导教育600人次。同时,收缴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659把,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6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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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盔一带”详细处罚标准

    1.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扣2分罚款50元。

    2.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3.驾驶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罚款20元。

    5.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罚款10元。

    6.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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