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追尾后未设警示标志引发“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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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周圆 通讯员 姚禹 李俊雄)在高速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的处置十分关键,如果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威胁现场人员安全。5月4日23时43分,沪昆高速株洲段1005km200m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由于事故车辆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被第三辆车冲撞造成第二次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发现,三辆事故车停在快车道上,车上人员没有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地带,而是在高速上(导流线)逗留,车上还坐着人,这场景让民警惊出一身冷汗。民警通知当事人立即撤离、将车辆靠边,并询问人员情况。

    民警调查核实,当晚,郭文某驾驶的湘A黑色小车当晚从攸县回长沙行至该路段时,由于对路况不熟,突然减速,后方罗某仁驾驶的红色小车因避让不及撞了上去。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而是在快车道查看车辆被撞情况,全然不顾身边密集的车流。

    事发后,后方来车纷纷紧急避让这两辆事故车,几次差点撞上去,有的车直接从两车的缝隙中穿行,现场情况十分危急。几分钟后,事故后方一辆黑色小车也因避让不及撞上第一起事故中的追尾车辆,最终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提醒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这些要点要记住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辆能移动的情况下应及时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如果不能移动,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所有人员迅速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并拨打救援电话12122进行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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