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委托为他人管理瓜田 可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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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种植了大片西瓜,长势良好,销售西瓜的收入是其全年的重要收入来源。在西瓜成熟待采摘之时,王某的妻子重病入院,王某在医院照顾,西瓜田无人管理。后因连日下雨,西瓜田附近的水渠涨水,且开始往西瓜田蔓延。邻居梁某知晓王某家里的事情,看到西瓜已经成熟,于是组织了全家人在大暴雨来临之前,抢收了西瓜并立即通知了王某。王某也立即安排将西瓜销售完毕,收入近六万元。梁某在王某夫妇回家之后,找到王某要求给付劳务费。王某口头表示感谢,但是对劳务费一直未予以回应。

    聂律师认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本案中,王某家的西瓜田无人看管,梁某为了防止瓜田被淹没而产生损失,带领家人及时采摘,应属无因管理。梁某因为采摘西瓜带领全家人付出了劳动,故其向王某主张由此而产生的劳务费,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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