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爱民、吴增明等25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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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黄怡康)4月21日至3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爱民、吴增明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醴陵市人民法院组成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许爱民、吴增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邹飞马、冯志勇、贺志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04年起,该组织在环洲城、环洲歌剧院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在金色地标、多晶硅、汇亚、紫涵湖、环洲城续建等项目工程建设、装修过程中,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株洲境内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组织逃避查处,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压案不查、查案不透,提供非法保护,让被害群众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数年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致重伤1人、轻伤2人,被害群众数千人。

    为确保庭审高质高效进行,醴陵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召开了4次庭前会议。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的家属在指定区域通过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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