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出老千 一朝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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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荷塘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程某、李某、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1万元;被告人邹某、邹某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5月,程某偶然在网络上接触到可以在麻将上做记号的视频,于是开始谋划采取打“眼镜牌”(麻将牌上做特殊标记,戴隐形眼镜可识别每张牌)的方式,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受害人钱财。

    去年10月至11月,程某伙同余某、邹某,趁着棋牌室凌晨无人之际,通过套锁等方式,进入多家棋牌室,将店内麻将机里的麻将牌盗出。之后,几人将盗得的麻将以每套300元的价格,交给李某进行特殊处理。特殊处理完后,几人随即于当日凌晨再将麻将牌放回麻将机内。

    接下来,程某等人前往上述被盗的棋牌室打牌,他们通过佩戴隐形眼镜查看麻将的表面标记,从而可以看到其他三方的牌和牌桌上未抓的牌,以此控制打牌的输赢,陆续成功骗取了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程某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将诈骗所得退还受害人,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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