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员在街头集体学习,接受教育。 记者 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 许琳)骑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4月27日,天元交警大队在长江广场继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消息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2020年,全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了10%以上。
我市历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占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二,而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造成的人员伤害降低80%左右。今年,我市为了实现全市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效果大提升,将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本周开始,各县市区交警部门纷纷掀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热潮,街头办班学习成为一种时尚。当天,天元交警大队民警守护在长江广场红绿灯带,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凡是没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一律参加街头办班学习。在现场观看30分钟警示片后,每位学员都要参加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填好答卷并承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后,这些学员将被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天元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丁介绍说,在5月15日之前,交警部门对不系安全带驾驶汽车,不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二轮及三轮)的驾乘人员,继续进行宣传教育。5月16日始,依法进行处罚。不系安全带的,汽车驾驶员罚50元,副驾驶员罚20元;摩托车(二轮及三轮)不戴头盔的,驾驶员扣2分、罚50元,乘客罚20元;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的,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