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 也可缴存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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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姜馨)7月1日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届时,我市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一年后就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有哪些条件?

    须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这是我市首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房需求的惠民举措。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毛伟介绍,凡是在我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农业转移人口等,在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正常收入且已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均可加入。

    须提醒的是,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等缺少独立收入来源的,暂不纳入此次可参与缴存名单。

    要缴多少钱?

    月缴存额约为68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举例测算,个人的月缴存额是680元。

    何时可以用?

    缴存满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满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实行差别化制度。除了要求按月对冲还贷、申请贷款后不得降低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按受理贷款申请时的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仍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举例,个人的月缴存额是680元,连续缴存满一年为8160元,则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8.1万元,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另,按月还款额不可超过公积金按月缴存额,“按目前的月缴存额680元、最长贷款时限30年计算,现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15.6万元。”毛伟介绍,后续这一额度也将依据市统计局相关数据变动调高或调低。

    另外,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如何办理?

    记得带上这些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可带齐相关资料(《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至少1年以上的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银行一类卡),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资料送审并通过后,将为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约定个人缴存金额、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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