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李潇涛)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住房公积金新政,在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比例等9个方面做了具体调整,“这可以说是近年来,我市公积金政策幅度较大的一次调整,希望新政策能让更多居民受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对新政如有疑问,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重点
1
贷款额度从认“月缴存款”,改为认“余额”
原文: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N倍数现定为20倍。
解读: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实际并没有起到太多限制作用,短期缴存即可获得住房公积金低息房贷。
新规实施后,个人可贷额度将与缴存余额紧密挂钩,可以更好的体现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这意味着,同等月缴存款下,个人须更长时间缴款才可申请同额度贷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打个比方,此前个人按照每月4000元的缴存基数,每个月缴纳400元公积金,只要缴存满6个月,即汇缴2400元,如果还贷能力符合要求,即可按照个人最高4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新规实施后,若每月仍存缴400元,须缴满50个月,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按照现行的N倍数为20,才可申请40万元公积金贷款。
此外,借款人单独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依然为40万元,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依旧为60万元。
重点
2
第二次贷款买唯一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为20%
原文:7月1日起,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解读:例如,一对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小面积婚房,后来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再换套大房子。按现行的政策,只要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都是50%,也意味着一百万的房子,自己要首付50万;7月1日起,虽然也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因为之前的房子已经卖了,首付比例从50%调整为20%,剩余房款可以选择公积金组合贷的方式解决,减轻改善性刚需家庭的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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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个方面也有调整
1、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按缴存地及购房地的有效产权住房合并计算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2、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由“房屋成交价、契税价和房屋价值认定价三者中最低值认定房屋总价”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3、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5、取消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6、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7、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李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