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对此已经作出了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对此认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仍然有待进一步考量。她建议,可遵循试点先行、分步骤审慎推进的原则,充分保障餐饮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强化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避免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导致餐饮消费价格不适当提升。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浪费的定义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根据草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我国立法拟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延伸阅读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提出,“标准化饮食”的表述不明确。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进一步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