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了抚养权,为何迟迟看不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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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王晖)茶陵的刘冰冰(化名)最近很苦恼:通过法院判决,她获得了自己女儿的抚养权,但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她依然没见到自己十岁的女儿。这是怎么回事?

    刘冰冰的前夫李明(化名),老家河南,之前在株洲某锂电池厂工作。双方认识一年后,就办酒结婚了。2009年,他们在株洲买了一套房,2011年有了第一个女儿。后来,李明去深圳发展,事业越来越好,就在深圳龙岗买了一套房,2014年双方又有了一个儿子。

    刘女士第二次怀孕期间,夫妻俩出现感情裂痕。2017年春节大年初四,李明从河南回到株洲,向妻子提出了离婚,从此再没回过株洲。

    后来,刘女士带着孩子去深圳找李明。李明推说带孩子去吃饭,从此消失,刘女士再也没见过她的孩子。从那时起,刘女士一直在株洲,每年都会去找丈夫和孩子。然而,她都未能如愿见到自己的女儿。

    据刘女士称,李明后来把孩子放在河南。这以后,李明起诉了刘女士五次。去年11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男孩判给李明,女孩判给了刘女士。但判决下来以后,刘女士还是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

    李明称,女儿现在不愿意跟刘女士生活。他发了一段视频给茶陵法院,视频里女孩声称自己不愿意回株洲,要跟父亲一起生活。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八岁以上的孩子,有权选择自愿跟随父母一方生活,而女儿现在已经十岁。

    刘冰冰称,李明现在跟其他女人又有了两个孩子,他根本就不管自己的女儿,那个视频是孩子被胁迫的情形下录制的。

    记者也联系了李明,李明不愿意过多谈及自己和刘女士的婚姻。他说,刘女士这样做,违背孩子的意愿,是对孩子的伤害,他本人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而且自己的生活条件不错,完全有能力抚养这两个小孩,他不会放弃女儿的抚养权。

    记者为此联系了茶陵法院执行局的刘姓法官。刘法官称,女孩现在确实还在父亲身边。如果视频的内容并非如刘女士所言,女孩要跟父亲生活的意愿是真实的,父亲要求女儿的抚养权,是符合《民法典》要求的。现在距离判决执行期限还有三个多月。在这期间,他们会让李明把孩子带来株洲,在父母双方不在场的情形下,询问孩子的真实意图,再做最后的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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