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拜师“学艺” 师徒二人齐入狱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贺天鸿)近日,醴陵市法院判决了一起传授犯罪方法、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余某、赵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了解,醴陵男子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找到了被告人赵某,余某支付了3万元学费给赵某,以学习用某软件盗刷的业务。

    之后,在赵某的传授下,余某掌握了修改IP地址的“技术”,将本地IP地址修改为海外的IP地址,并注册了相关账号。余某还将大量海外信用卡信息转卖给被告人王某。后续,王某将购买的海外信用卡信息继续转卖给他人,共卖出1万余个有效苹果ID数据。

    截至案发时,余某盗刷信用卡获利10万余元,接单赚取差价获利30余万元。赵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王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