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水道频频“添堵”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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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策划/沈勇跃 执行/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张媛

    隐蔽于墙内的下水管线正常情况下默默无闻,不过犯起毛病来,生活便立马变了样。

    早几天前,株洲晚报A07版报道的《一个断刷头引起的风波》引发社会关注。新闻说的是,高楼底层一户业主家的厕所被堵,脏水浸泡了房间地板,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随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切断管道揪出“元凶”,是一个断了柄的刷头卡在管道里。经过多方友好协商,后续维修所涉赔偿款由楼上业主和该业主共同承担。一个断刷头引发的风波,在邻里相互理解的情况下,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4月20日,记者在山水洲城小区的楼道内发现了一张《关于下水管道禁扔杂物的温馨提示》的告示,也是一则关于往下水道乱扔杂物的案例。

    如果碰到好邻居,事情很快能解决,但如果没有碰到“别人家”的邻居,解决起来就会变得很棘手,到底该怎么办?

    案例 1

    抹布、笔杆堵了下水道

    幸好没造成损失

    天元区泰山路山水洲城小区一栋32层的居民楼,不知道高处哪一户人家往下水道里扔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刚好堵在8楼业主家下水道内,该业主家里顷刻“水漫金山”,不仅厕所被污水浸泡,餐厅、客厅也未能幸免。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后,积极组织人员清扫房间内的污水,找专业人员疏通,并组织人员到楼上业主家逐一告知事发经过,并要求业主注意不要扔杂物,避免下水管道堵塞。

    经过专业人员疏通,在8楼和7楼之间的下水管道内掏出抹布和笔杆。到底是楼上哪一家业主所为?无从寻找证据。幸好没有造成经济损失,802户的业主说,如果有损失,都不知道应该找谁来赔偿。

    物业公司人员随后在小区各个楼道内张贴了温馨提示:您的一次失误或者随手一扔给您带来了“方便”,但给邻居带来的却是损失和无尽的烦恼。

    案例

    2

    业主家被污水浸泡

    损失上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高楼林立,很多小区都有类似情况。下水管道患上“肠梗阻”,业主遭殃,不但气味刺鼻难忍,更让居民有了“心病”。

    说起这个“心病”,天元区佳兆业小区某栋15楼的业主就很闹心。去年,由于楼上居民往下水管道扔杂物,导致该业主家被污水浸泡。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达后,积极帮助清扫和疏通,在15楼和14楼之间掏出了内衣等杂物。经过估算,该业主家损失上万元。

    “当时,我在物业人员的帮助下,与楼上16-32层的业主协商赔偿问题。但大家都否认是自家所为,我也拿不出任何证据。”回忆当时的惨痛经历,15楼业主很无奈,都是邻居,也不想把关系搞得那么僵,最后他选择自己吞下这苦果。

    案例

    3

    业主规约

    明确责任很省心

    也有例外,株洲冶炼厂生活区分布在石峰区各地,有1万多住户。管理这些生活区的是株洲市火炬物业公司,他们应对下水管道堵塞,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找原因,划责任,不抵赖”。

    “十多年来,小区居民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问题,都能很好地解决,而且居民也很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业主规约中,我们将责任划分很明确。如果是物业公司管理造成的,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如果是由业主造成,物业公司将协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业主如果不能举证,就要共同参与赔偿。”

    石峰区株洲冶炼厂生活区果园小区,住在一楼的姚娭毑深有体会,“污水倒灌确实很糟心,我家也遇到过一次。但是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2-6楼都进行了赔偿。小区里有了规约,居民照章办事,没有争吵,没有推诿,很省心。我们邻里关系非常和谐!”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马文新:

    说法

    物业公司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未尽相应管理职责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对造成下水道的堵塞有过错的话,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住宅楼内上下相邻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低楼层业主财产损失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相邻业主之间友好和睦相处,物业公司应在积极配合业主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量通过调解协商处理;调解不成则应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该由使用该下水管道的全体住户平均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畅:

    一个产品使用中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样的商品本身是否存在着设计上的问题,然后再考虑产品使用者的过错,最后再考虑在过错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如何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使用此公共管道的业主不当造成的,在可以找到明确责任人时,责任人负责。而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的,应当由使用该管道的业主平均分担责任。

    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就比如说老小区,在无法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管道疏通费用应由共用此管道的楼上几户平摊,协调不成可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如果遇到损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方便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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