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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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 杨凌凌)记者从芦淞区就业服务中心获悉,202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申报工作4月16日启动。

    补贴申报对象为今年芦淞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未缴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予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企业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全部承担。

    芦淞区的参保企业在缴纳社保后,可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240.173.92:7001/hnpes/login/corp.action)向芦淞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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